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汝城县阶段性缓缴企业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2022-07-08 17:53:05          来源: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何慧 |         

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汝城县阶段性缓缴企业工伤保险费的

通  知


一、缓缴范围

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具体是: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

17个扩围行业的困难企业,具体是: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全县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参保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期限

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的困难企业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全县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缴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三、办理流程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申请缓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扩围行业申请缓缴,需提供《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累计亏损财务报表等资料。

中小微企业申请缓缴,实行告知承诺制,需提供《中小微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缓缴企业工伤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工伤保险费。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正常办理工伤保险业务,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需要办理关系转移、待遇申领、参保终止的职工,企业应待缓缴期满后一并补缴。

企业应在缓缴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缴清缓缴的工伤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咨询服务电话:0735-2135642

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


责编:何慧

来源: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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